朋友轉發來一個非常感人的見證。
墨爾本一位23嵗的年輕人,天生沒有四肢,由於他父親是牧師,所以從小就在教會長大,聼聖經的教導,領受上帝的愛,然而每天在生活上遭受種種困難不說,上學時亦受盡小同學們的歧視與欺淩,小小心靈深深受創,他常問,神要是真的愛我,何以會讓我如此罕有的不健全?究竟是我做錯了甚麽?還是我父母犯罪了呢?年輕人曾經厭世,覺得與其拖累身邊的人,倒不如早日結束這種殘缺的日子。然而,想歸想,上帝並沒有允許他這麽做,十五嵗那年,有一天他讀了約翰福音第九章,看到耶穌給門徒們對生來瞎眼的人的解釋:耶穌回答說、也不是這人犯了罪、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、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。(第3節)他深受感動,明白了 神的美意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爲,於是完全奉獻了自己,願意一生被 神使用。
年輕人現在已經完成了學士學位,性情開朗、生活積極更熱愛生命,不但在為經濟獨立而刻苦奮鬥,同時努力寫作,今年底將出版第一本書,書名是:沒手沒腳沒煩惱,並且到處作見證,傳講上帝的恩典與作爲,成爲無數人殷勤的祝福….
試想這麽艱辛過活的人,仍然能夠排除萬難,取得了比健全人更好的成績,既無眼淚亦無抱怨,充滿理想與熱情去繼續行走前面坎坷的路程,而我們自己的盤子裏,裝的已經是豐盛滿溢的賞賜,數之不竭取之不盡,但是我們的日子,竟然嘆氣多過見證?藉口多過耕耘?!